水利水电工程〔变更注册〕第 01 讲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理法规第一篇水利水电建立有关政策法规第一章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理法规第一节 水电工程质量理规定 一、概述为加强水电建立工程质量理工程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含安装〕等建立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水电建立的实际电力制定了
水电建立工程质量理
水电建立工程质量理
〔〕共分总那么、建立各方职责、设计质量理、施工质量理、施工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事故、经济奖罚、附那么等八章
水电建立工程质量理
〔〕水电工程建立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质量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应在有关、合同中予以详细表达
工程建立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质量履行没有质量的按同行公议履行
水电建立工程质量理〔〕
水电工程建立应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工程工程质量的行政指导责任人工程法定代表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调到哪里工作担任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水电建立工程质量理〔〕
水电建立工程实行回避制度
在同一工程建立中工程法人不得承包工程原那么上不得承当监理确需承当监理工作的须经上级质量监视部门同意;设计不得承包工程不得承当监理;施工不得承当监理
二、水电工程参建的质量职责工程建立施行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法人负总责
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当工作的质量负责
工程法人组建的建立在质量工作方面的职责由工程法人予以明确
水电建立工程质量理〔〕
除可行性讨论及以前阶段的勘测、规划设计等前工作中的工程质量由设计负责设计审查负审查责任
水电建立工程质量理〔〕
详细规定了参建的质量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