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筒型库清库安全规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水泥厂所有筒型库的清库作业。 2 人员基本要求 2.1 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应身心健康,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清库作业。 2.2 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参加清库操作、安全防护、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 3 外包要求 3.1 清库工作外包时,承包方必须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2 清库前,承包方提交清库方案和符合 AQ/T 9002 要求的应急预案,报公司安全环保部书面批准。应与承包方签订清库外包合同(包括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4 安全措施 4.1 基本规定 4.1.1 清库前,车间应成立清库工作小组,制定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填写《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落实监护人和安全措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审批。清库作业过程必须实行统一指挥。 4.1.2 清库作业应在白天进行,禁止在夜间和在大风、雨、雪天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清库。 4.1.3 清库期间,相关的指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骨干应保持通讯畅通。 4.1.4 清库前,应关闭库顶所有进料设备及闸板,将库内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为止),关闭库底卸料口,不得进料和放料。 4.1.5 清库前,关闭库顶收尘器排灰装置,启动库顶收尘器的引风机。当库底堆积物料的料面低于库侧门下缘时,打开库侧门,并在库侧门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监护。 4.1.6 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在所设置的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点火或动火作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原煤、煤粉储存库内。 4.1.7 清库人员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1h; 4.1.8 清库所用的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定期检查,并符合使用规定。 4.1.9 清库操作工具 清库可使用铁锹、镐、锄、钢钎等工具。清库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避开掉落,不可随身携带的工具由库外监护人员用安全绳吊送入库内,不可直接向下抛扔工具。 清理煤粉储存库应使用木质工具。 4.1.10 照明工具 储存库内悬挂式照明灯的电压不应超过 220V;煤粉储存库内悬挂式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电压不超过 36V。照明灯从库顶量仓孔或其它合适的孔吊入库内。 4.2 安全防护用品 4.2.1 清库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尘镜、手套等。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须用带子扎紧。 4.2.2 安全带应使用五点式安全带。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严禁用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