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矿业集团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仔细履行岗位职责,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及山西省对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山西焦煤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经集团公司审批已入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 3 条 集团公司成立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总工程师成员:集团公司副职领导及副总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职改办),办公室设在组干处,组干处处长为职改办主任
第 4 条 集团公司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职改办的主要职责是: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山西省人社厅、煤炭工业厅、山西焦煤集团、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讨论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和督促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试报名工作等
第 5 条 集团公司对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组干处负责全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政工系列、职教系列、档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推举工作;负责工程系列中、初级及职教、政工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经、会、统、审、卫生等系列中初级及职称外语、计算机科目(模块)等考试报名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集团公司机关处室中、初级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