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 2001 年 4 月 28 第九届全国人民常务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规定: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卑视
本文就非婚生子的法律地位展开讨包括六个方面:一、非婚生子的概念;二、非婚生子的法律地位与权利和利益的保护;三、完善我国亲子法制度;四、养父母与养子、继父母与继子的法律制度;五、经济条件下私生现象产生的原因、危害性及私生准正的必要性;六、人工子的法律地位
由于才疏学浅不当之处还望批判指正
[关键词] 中国 非婚生 子 法律地位 考虑 新理念 一、非婚生子的概念我国目前的婚姻法至今未对婚生子和非婚生子的概念给出一个法律上的准确定义这就使得非婚生子的概念在不同的法律书上有了不同的定义使其非婚生子的概念有了意思一样或相近而用词又有差异的特点比方在一本书中对非婚生子的定义是指婚生子的对称没有婚姻关系的所生的子
而在另一本书中对非婚生子的定义是非婚姻关系的所生的子包括已婚与人通所生的子未婚所生的子未婚子被所生的子
所以说我们可以从其概念的不统一看出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的保护还是有问题存在的其保护的力度和重视的程度还是不够的也就使得非婚生子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一个很好的有效保护从而也使非婚生子的一些问题在保护的时候无从下手这样也会使非婚生子在法律上得不到一个明确保护的地位使其某些权利和利益得不到法确实认和确定所以说只有在给非婚生子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的情况和环境的前提下才可能谈到对非婚生子的保护附那么谈到的任何一种保护都是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和缺乏根据的
因此我们只有在给非婚生子一个可以反映其自身的情况和符合自身特点并跟当今社会环境相吻合的概念的时候我们才可以对非婚生子的权利和利益有一个更好的保护只有这样非婚生子的保护才可能在今后的立法和法律的修改中渐渐的变的系统化和完好化起来使其非婚生子的权利和利益得到真正的保护
这样也便于非婚生子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