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塔尔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海塔尔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局【2024】152、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一、带班及安全检查人员入井次数规定 1、矿长每月入井带班不少于 13 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入井带班不少于 20 次
2、每班必须保证有一名矿领导带班作业,在带班过程中,发现那个工 作面存在安全隐患就在那个工作面跟班作业,直至隐患消除
3、 矿领导带班入井,必须同当班工作人员同时入井、同时升井
4、各队股室负责人下井安全检查:安监、生产负责人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 15 次
机电、办公室负责人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 10 次
5、 采煤、掘进、运输队每班必须有一名队长负责跟班作业
二、带 班及安全检查入井人员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 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 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 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带班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下一班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 仔细天下交接班记录薄
5、安监股建立下井带班档案、带班台帐,下井的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要签字存 档
三、考核奖惩办法: 1、下井带班人员每班给予 20 元的带班 津贴
2、安监股当班未安排带班人员,造成当班带班人员空岗,第一次给予安排人员罚款 500 元,第二次罚款 1000 元,依次类 推
3、安监股当班安排了带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