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 lt;lt;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lt;lt;河南省消防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实“”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并对热电厂内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热电厂内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第四条、各单位行政主管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火灾预防及责任第五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设计时,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上报热电厂安全环保部
第六条、在生产区不准搭建易燃建筑
如确需临时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在生产区、办公区因工作需要使用火炉、电炉的,必须事先向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禁止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填“”报热电厂 危险动火作业审批表 向厂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并实行严密的消防措施,由厂安全环保部及生产运行部总值联系消防队派人或派车到现场监护后,方可施工、作业
第八条、各单位防火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组织员工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