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法律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设备的本质安全要求与人员的安全行为,防止燃爆、灼伤、触电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
1 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修造船舶、水工与钢结构等工程中焊接与切割安全设施、作业过程的监控与管理
2 安全环境管理部组织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取证
3 生产保障部负责焊接与切割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 焊接与切割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审定由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具体发放方法与实施过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 工作程序 4
1 气焊与切割设备及操作安全 4
1 氧气瓶与乙炔(丙烷)瓶的安全 4
1 氧气的管道,应涂上国家规定的淡蓝色,乙炔为中黄色
2 氧气瓶、乙炔瓶、丙烷气瓶应有防震圈、瓶帽,所有气瓶不准曝晒,不允许上船
3 距氧气瓶、乙炔气瓶和丙烷气瓶 10m 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标志;氧气瓶与乙炔瓶(丙烷气瓶)间距不得小于 5m
4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5 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或用乙炔气火焰局部照明
6 乙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应竖直放稳,不准横躺卧放,不得遭受剧烈振动或撞击,乙炔瓶存放地点的环境温度不准超过 40℃
7 氧气、乙炔气瓶,不应用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 98-196Kpa(1-2Kgf/cm2)表压的余气
8 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瓶、减压器等均应实行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纳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冻
9 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接触氧气瓶以及氧气管道阀件
10 禁止在氧气瓶、乙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