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管理,给各工种提供岗位操作基本原则,法律规范岗位操作行为,避开违章作业,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江苏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规程编制要求 (一)、在各工种规程编制前,都必须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小组成员中要包括该工种专业范畴的施工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 (二)、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应深化该工种操作现场,熟悉现场设备技术性能与操作技术要求,熟悉岗位操作流程,观察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再此基础上分析现场人、机、环境固有的危及安全的客观因素。 (三)、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本工种区队干部、班组长和工人的意见。 (四)、编制人员要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本专业技术操作法律规范等技术资料,提出关键,充分讨论,分工编写,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汇总。 二、规程编制内容 规程编制要以《煤矿安全规程》、《江苏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法律规范为依据,编制的内容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二)、工种上岗条件; (三)、操作前准备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四)、操作过程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 (五)、操作结束和离开现场等收尾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六)、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三、规程审批、贯彻与监督检查 (一)、生产科、机电科、运输科、地质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组织对规程会审,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然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规程要分送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产科、机电科、运输科、地质科、安全科、劳资科、供销科、档案室、基层区队,并报公司安全监察等部门备案。 (三)、矿井必须仔细组织干部和工人,结合法制、劳动纪律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规程,并进行考试,达到合格要求。不合格的,干部不得违章指挥,工人不得上岗操作。 (四)、在规程的日常贯彻执行中,规程编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深化现场对规程的科学性、针对性、有用性、安全保障性进行调查了解,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修改或补充。 (五)、规程修改和补充的审批程序与原规程审批程序相同。规程修改和补充内容也必须贯彻到相应的干部和工人。 (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仔细监督检查规程在现场的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