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现就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1、“项目”——系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外包服务,即: ,包括该服务的全部内容。2、“乙方”——不仅括在协议上签字的人员,也包括不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乙方团队成员及乙方雇员。3、“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含署名权)、专利权(含专利申请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全部知识产权。第二条 知识产权的归属项目有关的相关的工作成果/或半成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工作记录、培训教材、培训案例、操作手册、音像资料等),无论其以任何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其全部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第三条 保密内容及范围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对项目相关信息(“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1)甲方与乙方就项目的合作信息,不应向任何第三方透露;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始材料、文档等,无论以任何形式,无论是否要求乙方保密,均视为保密信息;3)项目进行中形成的工作成果或半成品,无论以何种形式体现,无论记载于何种载体。如乙方不能确定是否为保密信息,则应按保密信息处理,除非得到甲方相反指示。经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将上述信息归还甲方并不得保存备份。2、乙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视为违反保密义务:1)将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给乙方以外的人员阅读、复制、传递。2)拒绝按本协议约定归还及处理保密信息。3)拒绝根据甲方的要求实行保密措施。4)其它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3、如本协议对保密义务有特别约定及则乙方应按约定执行;如项目过程中甲方就保密义务有特别指示,则乙方应按指示执行;如无约定或无指示,则乙方有义务根据通常对商业秘密实行的保密措施,以必要、合理的措施,实行谨慎、诚实的态度对待保密信息。4、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在项目终止后仍应继续履行。第四条 非竞争义务1、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应同时为其他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提供类似服务,亦不得自行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2、前款竞业禁止规定,在双方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无论因何种原因) 一 年内,乙方仍应遵守。第五条 违约责任1、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赔偿 50 万 元 违约金。同时,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