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 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节考勤制度 1、迟到 超过点名时间或点名没到或到了制服不整齐者,5 分钟及以内到均视为迟到(迟到每次扣 1 点) 1)5 分钟以上至 10 分钟内未到,每次扣 2 点; 2)10 分钟以上至 15 分钟内未到,每次扣 3 点; 3)15 分钟以上至 20 分钟内未到,每次扣 4 点; 4)30 钟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当天不用上班)[特别情况除外] 2、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而下班,下班时未经部门主管或店长批准,在临近下班时擅自离岗均视为早退
当月内早退一次,扣除 5 点; 当月内早退二次,扣除 10 点; 当月内累计或连续早退三次,立即开除(扣除当月工资及上月奖金) 3、病假 员工申请病假必须当面对部门主管或店长申请,特别情况允许本人电话请假,事后需补交、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看病、诊断有关证明
1)病假一天扣除当月底薪一天的工资
2)病假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按事假论处
4、事假 1)事假需提前两天向部门主管或店长递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行假,事假三天及以内由店长审批;事假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事假十五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会议审批
2)事假一天扣除当月底薪两天的工资; 3)婚假、丧假各为 7 天
4)同岗位调休需提前三天向部门主管以上同意方可调休
5、旷工 未经部门主管或店长批准,擅自缺勤,不按事、病假之规定办手续,均视为旷工;员工未经部门主管或店长批准擅自调班、调休者,当日上班无效,双方按旷工一天处罚
(特别情况须经店长批准) 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底薪三天的工资; 旷工二天扣除当月薪金的 40%; 当月累计旷工三天,扣除当月薪金的 50%,并作开除办理(扣除当月工资及上月奖金)
6、停职 指在工作中重复出现业务方面的问题,工作态度不端正并对公司声誉、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切行为,现象
1)停职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2)当月停职七天及以上者,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