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解释》读书札记 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是美国人类学家,解释人类学的提出者、象征人类学的代表。王铭铭先生总结了格尔兹的学术心路,将其大概分为三段式的历程“第一阶段从 1954 年延伸至 1960 年前后,他初步显示出对人类宗教生活与符号体验的兴趣, 出版了大型人类学专著«爪哇宗教»。第二阶段从 1961 年延伸至 1963 年前后,此一时期, 他的主要作品有«旧社会与新国家»、«农业密集化»、«商贩与王子»等,这些作品显示了他当时对社会经济问题的兴趣。第三阶段从 1964 年开始,并于 1970 年后达到高峰。这个阶段可以说是对第一阶段的某种回归或否定之否定”。在不同的阶段,格尔茨学术讨论的侧重点和内容都是不同的。《文化的解释》一书首次出版于 1973 年,是第三阶段(高峰)的代表作,可见意义非凡。 本书其实一本论文集,共分为五编。读书时,我认为首先要做的是理清概念——即作者对于一些专业概念的定义。基本概念是作者理论提出的基础,作者对于基本概念的定义预示着其理论的依据。因此,就本书而言对我影响最为深刻的要数首编和第二编。首编中,作者用一章的内容提出并论述了了“深描”这一理论。第二编分为两章,是与文化相关的概念。他对社会经济问题的兴趣重新转至对于符号和,即使是《文化的解释》这种并非纯理论性的书籍,也需明确作者对于文化、人类学、民族志等相关概念的定义。 壹 文化 英国人类学家之父爱德华·泰勒,在其著作《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文化或文明从民族学的广泛意义上说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其他作为社会一成员的人所习得的能力与习惯的复杂整体”。这是一个内容庞杂、含义广泛的文化概念,至今仍相当普遍地在各处流行。1952 年美国人类学家克鲁伯和克莱德·克拉克洪在对 164 种文化定义作出详尽分析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比较详细的定义:“文化包括外显或内隐的,通过象征符号习得并传递的行为模式或规定行为的模式,它构成了人类群体的特有成就,其中包括体现这些象征的器物;文化的基本核心包括传统的(即由历史衍生并选择的)思想,尤其是附在这些思想上的价值观念;文化体系一方面可认为是行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可视为左右行动的因素”。克拉克洪在他的《人类的镜子》一书中, 在短短 27 页里就把文化先后理解为:( 1)“人们的总的生活方式”;(2)“个人从群体习得的社会遗产”(3)“思维感情和信仰的方式”;(4)“对行为进行的抽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