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纠纷答辩状范文 买卖纠纷答辩状范文如何写,答辩状在被控告时答辩时用,下面我带来买卖纠纷答辩状范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房屋买卖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原审原告):李 XX,女,汉族,生于 19XX 年 1月 12 日,住 XXXX。 答辩人(原审原告):孙 XX,男,汉族,生于 19XX 年 3月 2 日,住 XXXX。 系原审原告李 XX 的丈夫。 被答辩人(原审被告):黄 XX,女,汉族,生于 19XX 年3 月 2 日,住 XX 市 XXXXXXX,身份证号 41010X1XXXXXX。 被答辩人(原审被告):XXX 置业公司,住所地:XX 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答辩人因与黄 XX、XXX 置业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 一、XXX 置业公司以答辩人未取得涉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为由提起上诉,并由此认为答辩人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XXX 置业公司以答辩人未取得涉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为由提起上诉,并由此认为答辩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理由不成立。 答辩人认为,假如 XXX 置业公司不是为了拖延诉讼的话,那么其上诉就明显属于无理取闹。 根据上诉人的逻辑,因答辩人现尚未领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所有权证,因此答辩人在法律上还不能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民事权利,在上诉人 XXX 置业公司看来,尽管答辩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登记且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在答辩人取得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前,答辩人购买的这个房屋在法律上就是无主财产,社会上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并取得相应收益,对此答辩人无权对任何人提起诉讼。 让答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好,上诉人的这个上诉意见幸好只是上诉人 XXX 置业公司自己的错误认识而已。 假如该意见是法律规定或者是有法律效力的话,那不知道全中国会乱成什么样。 严肃地讲,上诉人 XXX 置业公司的此上诉意见,根本无法答辩,因为我国包括《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及相应司法解释对此都早已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按相应法律规定,答辩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支付了相应购房款后已对上述房屋取得了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相应的民事权益。 对此,希望上诉人 XXX 置业公司今后再不要在上诉状这样严肃的法律文书中陈述如此与法律相悖的歪理了。 显然,上诉人基于上述观点下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二、上诉人黄 XX 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