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协议(标准版合同模板)甲 方:** 单位或个人 乙 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 省 ** 市 ** 地 人事代理协议 甲方:深圳市 xxxxxx 实业进展有限公司乙方:xxxxxxxx 人才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司 地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xx 路 xxx 号 xx 大厦 xx 楼 邮编:邮编:20xxx 电话:电话:86-21-5169xxxx 传真:传真:86-21-5106xxxx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人事事务代理服务
现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代理服务形式与内容 甲方负责将所需代理的员工名单和员工相关资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委托后向甲方提供服务
乙方依法为甲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内容: 1
服务地区:上海市行政区域; 2
代办录用、退工手续; 3
代缴社保、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按社保缴纳地区有关政策,负责为被代理员工核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和承办具体手续(包括月报表,人员增减时的转移、补缴,年终对帐,每年核定基数等工作); 4
就代理内容和具体操作流程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5
其他服务事宜根据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第二条甲方义务 1
甲方应配合向乙方提供代办手续所必需的全部材料、单据和印鉴(印鉴经甲方同意后使用); 2
甲方应于每月 15 日以前向乙方确认当月的员工变更情况,超过 15 日的,列入下个月度办理相关手续; 3
甲方应于员工离职发生之日起的 3 日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完整的退工办理材料; 4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手续时,需要支付国家规定费用、行政性收费、其他机构合法收费或工本费的,甲方须向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