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书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书(一) 为了保证***、入冬与冬季、元旦和春节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杜绝火灾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特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消防工作目标 (一)商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写字楼、医院、国家机关、工厂等不发生起火冒烟事故
(二)***和**驻地 200 米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三)全地区其它单位和居民不发生大火
二、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防火责任制度的落实,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负责日常的防火工作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法律规范,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职责
(三)严格对化学危险物品、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四)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同时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五)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对新职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
(六)仔细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七)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应有的使用效果
(八)加强防火值班、巡逻制度
值班巡逻人员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问题
(九)建立防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十)房屋、场地的出租单位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按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三、法律责任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规、规章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给法定代表人以处罚
(一)不制定或者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二)违反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 (三)违反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定的; (四)存在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