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会计信息失真整治的法律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整治的法律分析_第1页
1/7
会计信息失真整治的法律分析_第2页
2/7
会计信息失真整治的法律分析_第3页
3/7
会计信息失真整治的法律分析会计信息失真整治的法律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原因 会计信息差错和会计信息虚假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但却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所谓会计信息差错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法律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推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事项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事实之间的出入。会计信息虚假是指在会计活动中,当事人出于种种目的或虚构盈利或隐瞒亏损,或避开股东多分红利的要求,或躲避纳税等等,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当事人主观动机的不同。比较而言,法律应该更侧重于约束会计信息虚假。但由于技术上的难题,法律很难准确区分会计信息差错和会计信息虚假。一旦因会计信息问题引起法律冲突,在认定某项会计信息是否虚假而在法律上又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往往只能以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来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即以事实作为标准。因而,也就无法正确区分是会计信息差错还是会计信息虚假。会计信息差错与会计信息虚假的社会危害及惩治力度并不应当相同,现行法律未区分两者的差异,导致两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混同,直接影响了法律的公信力。1 我国《会计法》第 4 条、第 21 条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但在《会计法》第六章的法律责任规定中,仅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公司法》和《证券法》在自然人承担会计行政责任问题上,也表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学者对此提出疑问“《证券法》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包含《会计法》中的‘单位负责人’,假如包含,《会计法》中专门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就没有实际意义;假如不包括,则与《会计法》立法宗旨背道而驰”,这暴露出我国会计行政责任认定上的混乱与尴尬。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构成,以行政责任为主,刑事责任作为补充,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对民事责任很少涉及或基本忽略。比如,1999 年新修订的《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行政责任,并有少量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未提及会计民事责任。[2]在诉讼实务中,虽然《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确立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是原告资格要求过高,人数难以确定,诉讼利益归属不公平,股东利益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尤其赔偿数额没有相关规定难以...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会计信息失真整治的法律分析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