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协议书 公司股东协议书篇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人本着互利互惠、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营口市浙商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公司设立 第二条各方一致决定在 xx 市设立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地址:xxxxxx 第四条公司的名称为:xxxx 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拓展业务,推动创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为各方制造经济效益,为国家经济进展做贡献。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第四章出资各方 第八条出资方为: (一)×××××××× (二)××××××××; (三)×××××××× 第五章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出资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出资人出资额所占比例 ×××××××××××万×% ×××××××××××万×% ×××××××××××万×% 第十一条协议签订后各方办理出资手续。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 第十二条投资担保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主发起人所持股份自投资担保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两年内不得转让。投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在任期内不得转让。 第七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各方的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二)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权; (三)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五)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六)公司依法终止后,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七)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各方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缴纳各自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