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局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法律规范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衔接资金和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级财政资金,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第三条整合资金根据“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整合资金项目监管机制,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资金使用部门(项目法人及局属各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绩效管理、检查验收、资产确权、公告公示、资金报账等工作,加快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整合资金项目和其他水利建设项目一样实行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合同制
第四条法律规范组建项目法人,严格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
项目法人要严格履职,做好项目前期公告公示,对项目程序、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水利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对整合资金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法律规范使用,监督检查资金运行情况,并积极配合县级以上各监管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需经局务会或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水利局建管股负责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按项目规划实施建设,及时公告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库动态调整,优化项目入库,启动第二年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项目法人单位开展整合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等
第六条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工作
为了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项目法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 16 号令)规定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