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XX〕16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进展的意见》(教高〔XX〕14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育模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老师的聘任原则 1. 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进展的原则; 2.有利于老师双师素养提高的原则; 3. 教科研任务目的明确的原则; 4. 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兼职老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年龄一般在 60 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专业课兼职老师要求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熟悉工作过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有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3.实训实习指导老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技术骨干; 4.技术专家应在教学或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知识 和技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指导专业团队在专业教学、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三、兼职老师的权利义务 (一)兼职老师的权利 1.具有获得基本教学资源的权力。如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资料和必备教学用品; 2.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权利。如使用学院公共教学资源、现代化教学资源库等; 3.具有获得酬劳的权利。根据兼职老师在学院工作性质、特点,给予一定的酬劳。 (二)兼职老师的义务 1.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2.根据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接受所聘系(院)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系(院)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 4.提交教学活动中系(院)需要的各种资料。 四、兼职老师的组织管理 1.系(院)根据专业进展需要,制定本系(院)的兼职老师聘任计划; 2.系(院)负责对拟聘任兼职老师的资格审查。拟聘任兼职老师填写《兼职老师登记表》,并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交系(院)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试讲的,由聘用系(院)组织试讲; 3. 教务科研处对兼职老师资格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聘用。聘用系(院)按规定程序与应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