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2.2.1 综合法和分析法一、学习目标:知识与技能:理解综合法证明和分析法证明的概念及它们的区别,能熟练运用综合法,分析法证题.过程与方法:通过学习综合法与分析法,体会两种方法的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综合法与分析法的学习,体会数学思维的严密性、抽象性、科学性,养成审慎思维的习惯.二、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会用综合法、分析法的证明问题、思考过程.难点:根据问题的特点,结合综合法、分析法的思考过程、特点,选择适当的证明方法.三、学习过程:1.课程新授:例 1:已知,,求证:.例 2:已知:是不全相等的正数,求证:.例 3:求证:结论:直接证明是从命题的条件或结论出发,根据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直接推证结论的真实性.常用的直接证明方法有综合法和分析法.综合法: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1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是从原因推导到结果的思维方法. 分析法是一种从结果追溯到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的思维方法.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找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2. 变式训练:(1)为锐角,且,求证:. (提示:算)(2)已知 求证:(三)课时小结:① 综合法是从已知的 P 出发,得到一系列的结论,直到最后的结论是 Q. 运用综合法可以解决不等式、数列、三角、几何、数论等相关证明问题.② 分析法由要证明的结论 Q 思考,一步步探求得到 Q 所需要的已知,直到所有的已知 P 都成立;比较好的证法是:用分析法去思考,寻找证题途径,用综合法进行书写;或者联合使用分析法与综合法,即从“欲知”想“需知”(分析),从“已知”推“可知”(综合),双管齐下,两面夹击,逐步缩小条件与结论之间的距离,找到沟通已知条件和结论的途径.(四)巩固练习:21. 求证:对于任意角 θ,. 2. 的三个内角成等差数列,求证:.3.设是的三边,是三角形的面积,求证:.四、课后反思: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