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中介(居间)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中介方: 执照注册号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介绍出国劳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1.1 甲方负责介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的单位与乙方签订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合同。1.2 甲方介绍的单位必须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具体事项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1.3 甲方介绍的单位已经与甲方签订劳务中介委托合同,且甲方已核查对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1.4 甲方介绍的出国劳务事项,已经甲方查证对方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1.5 甲方依照乙方的特长介绍相关劳务,乙方的特长为: 。 1.6 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 。1.7 出国劳务事项由乙方承担的总费用在 内(含被介绍方收取的费用)。1.8 乙方出国劳务的年收入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1.9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 天内与有权单位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并在 天内办结各类出国劳务或境外手续,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的具体时间在 年 月 日前。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2.1 甲方必须具备向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主体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交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2 甲方有义务向被介绍方索要与其主体资格、签约项目、信用状况等相关的证、照、证书、文件及资料,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核查,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不得向乙方介绍。2.3 甲方向乙方介绍的单位,必须符合乙方的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示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向乙方提交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2.4 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介绍本单位和被介绍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2.5 甲方有权查证乙方主体资格,对不符合出国劳务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出国劳务中介合同。2.6 甲方履行本合同后,有权全额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佣金。2.7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2.8 甲方不得收取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沟通 3.1 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之与出国劳务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身体状况、履约能力、个人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