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作协议通用版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合作协议是新公司注册章程的最基本指导文件。合作过程中,凡出现股东决策、经济纠纷、利益分配、增加股东、股东退出、商业保密、治理决策、权力分配、财务治理、公司解散等重大的决策,均以本合作协议为基础文件。本合作协议代表了合作的核心法律性合同,用来保护合作者利益。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公司注册法律法规,制定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注册成立 分(子)公司,出台正式公司章程。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四条:公司注册地为: 第五条:公司名字为: ,公司成立后,服从 的治理,经营内容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文化统一、产品统一。 第二部分:股东及股东会 第六条:甲方乙方基本情况 第七条:甲方出资总额为 万元整。均以实际人民币形式出资。出资比例及股东股权比例如下 1. 公司总经理 的拥有 % 的期权股份, 工作两年内离开公司,不再拥有期权股份,工作两年以上,拥有的股份,转为注册股,两年以上总经理主动离开公司,公司可以把注册股份按原始注册资本进行回购 2. 公司拿出 %的分红用来奖励高管人员,具体办法由股东会进行决议。 第八条:股东权利: 1. 选举或被选选举董事、监事;有才能的股东,可以参加日常经营治理。 2. 根据本协议召开股东会,监督日常治理与财务治理。 3. 具有分红的权利。 4. 分子公司的总经理再开设子公司时,可以享有 %的注册股,注册股权利同原始股东。 第九条:期权股股东义务: 1. 在本公司合作两年以上。 2. 股东合作务必是长期性的,志同道合的;如下情况可以退出合作: 公司经营破产时 全部股东通过表决时(100%表决权) 3. 股东合作决心与行动是合作成功的前提,所以乙方需要投入足够大的精力、时间作为必要的公司前期运作支持。 4.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甲方不得抽回资本、不得无故退出合作。 5. 合作双方本着互信的原则,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不得从事与本合作相近或相似性公司的合作(如到同行业竞争对手公司进行原始股东的合作)。 6. 股东应以 为愿景,以 为经营目标,实现企业进展。 第十条:新股东增股情况如下: 1. 新股东增股要符合如下条件:销售额在 亿元以上,分公司在 家以上,利润在 万元以上的,可以进行增股。 2. 增加股东股权不高于 40%,原始股东的股本进行整体降低。 3. 增加股东均以货币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