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芝山区民政局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1、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法律规范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性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2、采购根据日常工作办公需要,在财政纪律监督下,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3、采购范围
具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购置设备、车辆、办公用文化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凡需列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维修车辆、购买汽油按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招待费用按招待管理制度实行)
4、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
(1)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报局党组讨论,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方案一:(3)办公室将党组确定的采购计划通知各股室自行采购;(4)采购费用凭有税发票到局财务审核,按财务规定报销;方案二:(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5、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
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 1 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 XX 元的国有资产
采购办法:(1)单项价值在 XX 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 10000 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
(2)单项价值在 XX 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 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党组集体讨论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6、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