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信息工作规章制度 一、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一)医疗登记、统计资料是改进医院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依据,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应仔细负责汇总和收集报表资料,按期分析、统计、上报
(二)门诊部应当做好门诊登记和住院登记,填写住院卡片和传染病报告卡,并汇总各科病员流动情况,每日报医务科和医疗信息统计室
(三)各临床科对出入院的病员应详细填写病案首页、出入院登记和病员流动日报,对抢救重危病员,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发生医院感染、医疗差错和事故,以及输血、输液反应等均应详细登记,并按规定上报
(四)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质量登记、统计,并按时上报
(五)医疗信息统计室负责全院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实施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做好卫生统计报表工作,经院长审核签发,按时上报
(六)各种医疗登记、统计资料,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卫生统计报表应永久保存
(七)各种报表报出的时间 1、日报:次日上午九点报出(假节日等特别情况例外)
2、月报:于下月 5 日前报出
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报出
4、年报:于下年度 1 月 20 日前报出
5、半年报:于 7 月 15 日前报出
6、全年统计汇总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内报出
7、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度 1 月 15 日前报出
二、病案管理制度 (一)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对规定范围的建案病历,要按疾病分类建卡编号,统一集中管理
(三)伤病员和家属不得擅自翻阅、转抄、复制病案
(四)本院医师借阅病案,应当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按期归还,院外医疗单位借阅病案,必须持医疗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
(五)涉及医疗纠纷或事故的病案,在未作出鉴定处理之前,应由医务科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借阅、转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