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规章制度 协会规章制度(一) (1)会议 1.会议召开 每学期召开一次协会全体会议;大型活动前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干部会议根据情况召开;部门会议由各部长自定。会议时间(中午)、地点(一教)临时决定 2.会议主持干部会议:会长 全体会议:会长或副会长、团支书 部门会议:部长或副部长理事会议:会长或副会长、团支书、会长助理 3.会议要求 A、纪律所有人员原则上要求提前 5 分钟到,须签到(除全体会议);会议期间所有人员手机一律关机或静音律);禁止会议期间有人讲小话、接电话、听音乐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详见纪律) B、要求会议精简、高效率,开会前须将会议要点列于黑板上,原则上会议不超过 30 分钟 (2)纪律 1.会议A、特别情况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半小时向会议负责人请假并获得批准,负责人须在会议前向纪督委说明。 B、无故缺席三次会议者,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取消颁发任职证书、评优及换届资格。 2.活动无故缺席或未按安排完成任务通过纪督委记录并进行相应惩处 (3)换届资格部门理事可竞选部长、副部长、会长助理、副会长 部长、副部长可竞选会长助理、团支书、副会长、会长 会长助理可竞选团支书、副会长、会长 (4)评优奖项:A、五四评优校级奖“优秀理事”B、获任换届各级职位 C、取得某项活动负责权(只对各级干部) 原则:A、根据纪督委所记录会议、活动等表现情况B、其他 附:干部违反相关纪律者通过会长与纪督委进行免职 协会规章制度(二) 一、会长职责: 1、为协会服务,服从协会的集体利益,出席社联的相关会议;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进展规划,加强对协会的财务管理,审核各项资金的支出; 3、及时掌握协会的情况,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或新的工作安排; 4、主持协会全面工作,对协会负责,接受全体协会成员的监督; 5、主次召开干部会议、干事会议、会员大会等。 二、副会长职责: 1、为协会服务,服从协会的集体利益; 2、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协会内外事项安排; 3、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及各部门干事的沟通,并对分管部门负责; 4、对各部长的考核管理,组织人员安排,奖惩等,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 5、制定和调整激励机制方案。 三、团支书职责: 1、负责每次团组织生活的策划和人员安排及场地分配; 2、负责协会成员思想状况的考查和指引; 3、负责协会的团建工作,及时向社联团提交各种电子及书面文件; 4、负责协会内部人事考核工作,公正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