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考点:仲裁协议 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仲裁协议被认为是仲裁的基石
因为它既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依据,又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以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
仲裁协议有如下几种类型 1、仲裁条款
它是当事人双方在签汀合同时,在合同中订立的约定将可能发生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是现代民商事合同中常常采纳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
目前是仲裁协议最重要的表现形式
对于这种在主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各国一般承认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而当然失去效力
这种主张被称为仲裁条款自治说
我国仲裁法也明确承认了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2、仲裁协议书
它是争议当事人订立的将其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专门协议
这是一种传统的仲裁协议,现在在实践中当事人已较少采纳这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因为大多数国际合同中已规定有仲裁条款
另外,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往往因立场的不同和利益的冲突很难再达成一致的意见
3、其他类型的仲裁协议
它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相互往来的函电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中,共同约定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而达成的协议
(二)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尽可能明确和具体,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
2、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仲裁程序的进行至关重要
双方当事人选择在哪一个国家或地区仲裁丽要受该国或地区法律的制约,特别是该国强制性法律的制约
我国当事人在涉外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时,在仲裁地点的选择上可考虑: (1)在中国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