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合同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伙目的:为了充分发挥甲方的资金优势和乙方的技术与业务渠道优势,以及东莞的市场优势,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共同出资,组建鞋料加工企业。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鞋料加工经营(前期从事来料加工,企业进展壮大后再考虑自产自销等经营渠道拓展)。第三条合伙经营地点: 第四条合伙期限:_______年,期满后双方若有意继续合伙,则另行签订协议。第五条出资方式与金额:(一)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二)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二) 双方伙人的出资,于 2025 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三)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双方伙人的出资为双方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第六条 财务管理(一) 双方出资专门设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二) 甲方委派一人负责协助乙方管理经营,所有进出账(包括采购原材料、销售货物、员工工资发放等)必经由财务审核,乙方批准,方可入账。(三) 每月财务应汇总报表报甲、乙方审核,以便甲乙双方及时掌握经营情况,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一) 乙方负责合伙企业的技术与业务渠道,给予 5%的盈余分配比例;(二) 其余 95% 的盈余根据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其中甲方出资 75%,折合合盈余分配比例为 71.25%。乙方出资 25%,折合合盈余分配比例为 23.75%;(三) 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如企业出现亏损,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如因业务进展需要增加投资或增加合伙人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新增加投资(含新入伙增加的投资)等比稀释本合同第七条的(一)、(二)款所形成的盈余分配比例。未增加投资情况下增加的入伙人,由甲乙方按比例转让原出资;(二)退伙:除不可抗拒原因及法律规定的原因外,因合伙人自身原因需要退伙的,应提前 60 天告知另一方。退伙方的出资另一方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退伙时,其技术与业务盈余分配权自然灭失);(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但转让方须提前 30 天告知其他合伙人,且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一)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方(何水根),具体负责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