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确保员工综合素养,以适应企业进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核部门员工招聘计划,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订立劳动合同及组织岗前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部门用人单位根据经营业务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计划
负责应聘人员试用期考察及应聘上岗后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 员工招聘 第四条 员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备、人岗适用”和“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不仅注重应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特别注重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和忠实程度
第五条 员工招聘分为一般员工招聘、管理人员招聘、特别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和临时工招聘四种
第六条 需要招聘一般员工的部门,在公司编制范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 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员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制作岗位职务说明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需要招聘特别专业技术人员时,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经理总经理签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招聘事宜
第九条 需要聘用临时工的部门,填报《员工招聘申请表》,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转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区别不同类型人员,根据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招聘岗位员工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方式,实施具体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领导特批,任何部门不得招用从公司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开除的人员
第十二条 招聘员工的渠道可以实行: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媒体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网络招聘及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招聘等方法进行
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事前办理申报批准手续
未经报批手续自行招聘人员的,所招聘人员作辞退处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