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租 赁 合 同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
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本协议租金实行年支付制,租金按平方米折合为亩数,每亩每年租金为 元,租金总额(大写)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租地保证金在签订协议的同时,一次性缴纳租地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0000
00 元)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押金及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三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临时性建筑物、以保证生产需要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押金及租金
4、乙方假如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5、乙方在租地使用期间,必须保持场地平整,不得出现堆积及扬尘,影响村庄形象,给村民带来不必要的污染因素,在使用结束,解除租赁协议前五天,必须整平全部场地,并清理遗留的现场垃圾等事宜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