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书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 市区 (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 年,自 至 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
甲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元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含)时,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 30 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价款合计为币(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元)
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