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公司章程通用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法律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 公司类型第四条 自公司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公司类型:第五条 公司名称:第六条 公司住所: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签章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提案权;(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第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和主持。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假如由于某些特别情况不能完全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别,比如各占 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假如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给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根据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