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 一、基本要求 第 1 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常常化
第 2 条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有各级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
第 3 条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 4 条各级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其安全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要求配备陪检人员,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对重大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及意见,对工作不配合甚至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形式 第 5 条公司安全检查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协调,安全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负责组织每月检查,每周抽查;班组负责每日检查
第 6 条安全检查实行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第 7 条安全检查内容: l、日常安全检查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工种、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公司领导检查各自管辖部门每月至少两次,其他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常常深化管辖区域、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督促解决
2、定期安全检查 (1)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带领安全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春检、秋检,或者根据上级要求进行检查
夏冬季节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
a、春季安全大检查:防外力破坏、防雷、防雨、防小动物以及查处违章、“两票三制”、消防动火管理等检查; b、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防风、防汛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