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说普通话,写法律规范字”是老师的基本功之一
为了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提高老师综合素养,促进全体老师说普通话,使用法律规范字,学校提出并试行以下基本要求和奖惩措施: 1
所有老师必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并达到相关标准
进入学校的每位教职工和学生都应该说普通话,使之成为学校工作语言,力争在校园内 100%使用普通话
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中使用法律规范汉字,不得写不法律规范的简化字、繁体字
全体老师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家长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普通话
每个教职工全年按 10 分计,发现一次违规用语用字,扣除0
累积结果与各种奖项评比、工资晋升和年终考核等挂钩
教职员工因违规用字被学校通报者,除接受学校的处理外,学校一次性扣 0
教职员工在学校开展的语言文字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如参加活动获奖等)或有好的建议被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采纳的给予奖励 1分
为了落实以上具体措施,学校决定成立语言文字工作督查小组
对师生员工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对坚持在学校中说普通话的老师、书写法律规范的老师,给予奖励
学校教职工对督查小组人员用语用字情况有监督的义务
凡教职工发现督查组人员违规用语用字,一次性奖励该员工 0
督查人员扣 0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高庄小学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