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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工地安全防火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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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安全防火制度一、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厨房、锅炉房、变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 15 米。 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库存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保持不小于30 米的距离。 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3.5 米,并保持畅道。 高压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材料。 临时设施区域的周围,应有围笆,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 二、消防设施: 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 100 平方米,临时设施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器。 临时木工棚油漆间、木材仓库存应配足消防器材,一般每 30 平方米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器。 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木工间、油漆间、木材库存等应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的位置。 三、管理和奖罚: 施工场地应安排防火负责人。 工程项目部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应有人值班巡逻,监督管理消防设施,负责维修、保养。 项目部应每月对施工场地进行检查考核,对没有发生事故的施工队伍给予适当奖励。凡发生一起火警事故的罚款 100-200 元,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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