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治安突发事件应急专项措施 1 突发事件预防措施 1.1 加强内部防范控制 (1)加强对管辖地域、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实行全方位的防范,把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落实防范标准; (2)加强领导值班,充实警卫力量,完善领导值班和警卫巡查制度,明确责任,有效监控。 (3)各级领导、保卫干部要积极深化基层,广泛接触群众,搜集情报信息,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苗头,对职工关怀的热点问题,要细致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避开造成社会影响。同时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深化了解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对企业内部的渗透破坏,发现情况及时报告,不得延误,争取主动。 1.2 工程项目治安保卫工作 治安保卫工作实行总包负责制。项目部应组织做好下列治安保卫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加强本工程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 (2)结合本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并督促基层单位仔细落实; (3)与施工队签定治安保卫责任书; (4)与施工队共同组织昼夜值班、巡逻工作; (5)定期组织例议,协调解决施工中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影响施工的纠纷,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治安突发事件; (7)接受公安机关对本工程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1.3 本工程施工现场 根据所分管范围及要害部位技术防范特点,按区域加强要害部位的技防工作,并符合下列治安要求: (1)设立牢固的围墙(围挡),不得随意扒拆豁口,现场出入口需派专职人员或保安人员看守; (2)施工现场实行区域管理,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当严格分开,区域之间应有明显标志; (3)施工现场实行出人证制度,门卫应当严格查验证件,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符合治安、消防的规定; (5)有参观任务时,应当划定参观范围和路线,有专人带队;做好领导的视察、参观的安全保卫工作。 1.4 各施工队治安保卫管理 (1)治安保卫工作要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总方案》,做到治安保卫工作与施工同步进行;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自觉维护施工现场治安秩序的教育; (3)定期组织治安防范检查,落实防火灾、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4)加强对施工队伍的治安管理,不得雇用”三证”手续不全的外埠施工人员; (5)接受公安机关和其他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治安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