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制度(一) 1、 对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上级规定仔细执行。考勤的结果要仔细记录。 2、 教职工请假分为病家、产假、节育假、哺乳假、婚假、工伤假、丧假、公假、事假、探亲假等十种,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论何种假期都应事先请假,遇特别情况须及时补假。 3、 教职工必须持医院病假证明才能按病假给予考勤。 4、 教职工请假需向园领导办好请假手续,否则即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一年可请假天数按上级规定执行。 5、 教职工请假期满须按时回工作岗位,未经续假核准而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回园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6、 园长应负责做好对老师及后勤人员的考核工作,填写考核表,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日后调资、晋级、评奖的依据。 7、 园领导要廉洁奉公,不搞特别化,事事处处以身作则,要设身处地的为教职工着想,努力做教职工的知心朋友。 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制度(二)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按规定时间正常上下班,老师须晚办公时间(按每学期晚办公规定执行)。 2、教职工应准时参加总校、部门、科组等组织的各类会议及活动,因故请假务必由园长批准,否则按《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班者都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请假必须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部门主管存档、一份交财务核查。),事假扣发每天日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班主任费、校龄工资师德奖、常规考核奖等项工资的日平均值)。 4、请假审批权限:教职工 1 天(含)以内由园长批准,2 天以上(含)以下(含)报总校长核准方可生效,3 天(含)以上须由总裁核准。 5、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确认为紧急情况而无法预先告知除外),按旷工处理,旷工 1 天,扣发日平均工资的两倍。 6、教职工婚假,一般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享受 7 天(含双休日)的带薪(基本工资)假期;女教职工享受 3 个月的带薪(800 元/月)产假,且计算校龄,超过 3 个月的视为请事假,按事假的规定执行。但产假最长不得超过 1 年,超过 1 年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带薪产假工资。休假结束后,学校在人事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安排上岗,在上班后第二个月的工资发放日一次性发放 3 个月产假工资共计 2400 元。 7、教职工丧假,仅限教职工直系亲属,享受本省内为4 天,外省为 7 天(均含双休日)的带薪(基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