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敲诈勒索,抢劫辩护词(标准版合同模板)甲 方:** 单位或个人 乙 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 省 ** 市 ** 地 强奸,敲诈勒索,抢劫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张智斌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 XXX 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现发表以下辩护意,具体如下。一.关于公诉人指控的第一项罪名敲诈勒索的事实部分辩护人无异议,辩护人认为在敲诈勒索案中,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在本案中,被告人XXX 具有坦白情节,在第一次到案后,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敲诈勒索的事实,后面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察工作,可以认定为坦白。其次,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本案被告人到案后,积极主动的交待了自己及同案 XXX 的全部犯罪事实,依规定可以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同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的情形。二.关于公诉人指控的第二项罪名,强奸罪,辩护人认为,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不构成强奸罪,具体理由如下:第一,从强奸罪本身的构成要件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该当性,不符合强奸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根据被告人辩解和 XXX 的陈述,可知,被告人在与 XXX 发生性关系时,并未实行任何暴力手段;至于是否胁迫,纵观本案分析,被告人并未直接或者间接的威胁被害人,而是被害人基于自己不想去派出所主动答应被告人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没有强行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在上被告人车且被告人提出发生性关系之后,便自己把裤子脱掉,又爬向车后座,在整个过程钟,被害人完全具有抵抗能力,但是并未抵抗〔询问笔录 1 中提到,他说他是警察,我害怕去所里〕。发生完性关系后,被害人并未表现出要求第一时间下车,惊慌失措,无助,恐惧等正常的被强奸女子的心理反应,而是等待被告人将其送回去。且下车后并未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又和第一次见面的网友钟波发生性关系,明显违反日常生活经验〔这里可见被害人在性生活上较为开放〕。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去派出所"这一事实,明显未能达到强奸罪中胁迫的标准,被告人作为一个离婚妇女,又无犯罪行为,根据常理来说,完全不惧怕前往派出所,反而去了派出所更能保护自己,故被告人提出去派出所,在强奸案钟明显不能让被害人达成恐惧心理,使其完全违反意志。第二,从本案的证据来看,明显不足。本案中,鉴定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