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成都人事代理协议书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Word 模板 A4 打印 标准格式 可随意修改成都人事代理协议书四川省人才沟通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以及四川省的有关人才流动和人事代理政策法规,接受(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共同订立协议如下:一、本协议期内,甲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及管理服务:1.及时通报国家及地方人事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2.管理乙方员工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提供借阅查询及出具与档案记载内容有关的证明;办理相应的职称申报、出国境政审、生育指标(限成都市 6 城区户口的育龄妇女)以及接转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等相关手续;3.协助乙方做好人才招聘工作;为乙方招聘的国有单位人员办理工作流动或辞职审批的人才流动手续;并确认保留存档人员的原工作身份和计算连续工龄;4.协助乙方引进外地人才入户及办理相关调(流)动手续;5.为乙方代办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讨论生接收就业手续以及办理有关户籍关系;并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6.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7.办理其他另经协商需要代理的事宜。二、本协议期内,乙方承担履行下列义务:1.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人事代理事宜;2.乙方负责提供所聘人员的人事档案所在地方或单位,并出函介绍所聘人员到甲方办理其流动及人事档案的调转手续;3.乙方与所聘的存档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乙方应于办理手续的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告甲方(函告须加盖乙方公章),同时督促当事人到甲方另行办理转存手续;甲方见乙方函告或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后,按规定为个人办理转存手续,其《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中涉及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就此自动终止;4.乙方及时按年支付给甲方委托代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每人每年 240 元;其它人事代理专项服务费以实际发生的代理项目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受理时支付;5.本协议的内容乙方应如实告知本单位员工。三、乙方付费方式:初期实行单位每办一个(或一批)档案托管后即结清(或分批分段结清)相关管理服务费,到次年在确定统一期限后,经核算存档总数的相关管理服务费按年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甲方帐号:4402207009024910403、开户行:工商银行东城根街分理处)。四、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必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解除本协议。如有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