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租赁合同范本订立合同双方:曹金风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位置:坐落于肃州区肃园街 23 号
第二条 房屋租赁范围: (1)前楼; (2)后楼除壹间外其余由乙方承租; (3)前院、后院; (4)门房
第三条 附属设施设备: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清单为准
第四条 租赁期限:拾年,从 20xx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止
第五条 租金总额:贰佰捌拾万元整,即壹年租金为贰拾捌万元整
第六条 合同履行顺序:乙方先予履行
第七条 租金交纳时间,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在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两年租金,即伍拾陆万元整,从第三年,每年 8 月 15 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第八条 租赁物交付时间:20xx 年 8 月 15 日至 20xx 年 11 月 15 日为租赁物交付期间
第九条 租赁房屋用途:乙方可用于合法经营
第十条 房产税:在租赁期间,房产税乙方每年承担贰仟元整
第十一条 租赁物转租: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转租
第十二条 房屋装修及费用: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其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租赁物的保护:乙方有义务保护租赁物的完整性、整体性、功能性,不得损毁,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租赁物的安全:乙方要特别注意防火,杜绝事故发生,甲方有权对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水、电、暖、税等费用的承担:乙方承担水、电、暖、税等费用
第十六条 设施设备的购置:在租赁期间乙方可购置新设施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装修费及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费用补偿问题:租赁期届满后,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费及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费 不予补偿
乙方购置的新设施设备在租赁期届满后,可移动的乙方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