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法律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学校建立由学生到老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1.晨检 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疽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 天内有 3 例或者并续 3天内有多个学生(5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疽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法律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辖区卫生院报告、属地教育督导责任区和区卫生保健所同时报告。二、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校长为学校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校医或保健老师是学校疫情和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