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环境应急的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法律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实施污染控制和环保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向全社会承诺信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从而达到约束和法律规范自身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全县所有涉水、声、气及固废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环境保护诚信企业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信管理的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公开、反馈和监督过程坚持制度化和法律规范化。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认定周期为 1 年,根据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行为诚信状况,认定结果分“好”、“一般”和“差”(环保黑名单)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和黑牌标示。 第五条各企业必须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承诺,并主动接受环境保护诚信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认定指标体系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认定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企业污染控制情况、公众监督管理情况三项,共 11 个指标,具体如下: (一)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1.依法取得环保部门行政许可; 2.不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依法缴纳排污费。 3.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引发的除外); 4.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行为。 5.无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二)企业污染控制情况 6.水、气、声、固废等各类污染物均稳定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7.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8.建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通过 ISO14001 认证或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9.危化企业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三)公众监督情况 10.没有被查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 11.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第七条诚信企业认定基本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比《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及时整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认定后填写《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报环保局(《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可在县环保局网站上下载。 (二)部门审查。环保局会同发经委、安监局等部门根据企业自评情况,通过听取企业介绍、查阅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审查,认定等级。 (三)公布。环保局根据考核情况,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