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标准版本签订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 │(姓名)│(万元)││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