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方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买方): 签订地点: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签订下列合同: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价款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含税)总金额(元)备注衫木条自然长度直径 3 公分根每根 4 元(不含运输费)每根长度不低于 3m衫木条自然长度直径 4 公分根每根 6
5元(不含运输费)每根长度不低于 4m衫木条自然长度直径 5 公分根每根 11 元(不含运输费)每根长度不低于 5m衫木条大头至小头4m 处直径5 公分根每根 17元(含运输费)每根长度不低于 5m衫木条大头至小头4m 处直径7 公分根每根 元(含运输费)每根长度不低于 5m合计 ¥:总金额大写(含运费、含装卸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
结算方式:实际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验收签字数量为准,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二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木材所需装车、检尺、办证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在木材销售中,若出现木材数量误差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交货时间: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供货数量及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七条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保证检验合格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货到施工场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货款每达 20 万结算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供收货单及开具有有效的全额税务发票付款 70%,以此类推,余款供货结束后 40 天内付清
第十条 乙方应保证材料质量按国标生产符合国标要求,并提供齐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