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销售合同木门销售合同第 1 篇 合同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 xx 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 xx 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 xx 木门销售的法律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 xx 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 xx 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 xx 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 xx 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 xx 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 xx 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 第五章 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 xx 木门 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