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讨论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
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阔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制造性,培育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怀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亮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每年分析一、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讨论、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常常总结沟通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
机关党委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依据《党章》和有关制定,实施对党组织、党员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