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第五中学校园十佳学生和校园之星评选条例 为了更好地鼓舞学生进展多种才能,促进学生素养的全面提高,在校园内形成积极向上的氛围,推动学校教学教育工作的进展,培育更多的优秀学生,学校政教处、团委决定在 2025 年度首次评选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校园十佳学生和校园之星的评选活动
现将评选条例修改如下: 一、校园十佳学生和校园之星的含义: 1、校园十佳学生是指在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十项标准上都达到要求的优秀学生
2、校园之星是指在工作、学习、艺术、体育、科技、劳动、进步、爱心等八个方面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二、校园十佳学生: 1、评选标准: (1)德: 第一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能遵纪守法,有责任心
第二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乐于助人,有爱心
(2)智: 第三条,有良好的学习态度,能专心听讲,有进取心
第四条,勤于思考,主动学习,学习成绩居班级前十名
(3)体: 第五条,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至少掌握和运用一项体育锻炼方法
第六条,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水平
(4)美: 第七条,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至少学会一项艺术表现手段
第八条,具有健康向上的艺术欣赏态度
(5)劳: 第九条,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布置的劳动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第十条,仔细完成值日任务,有较强的劳动观念
2、评选名额: 每班 1 名
在特别情况下,经德育处处、团委同意,可以评选 2 名
3、评选方法: (1)各班在民主推举候选人的基础上实行差额选举
在本班全体学生会议上,由候选人向全体学生作自我介绍,然后由本班全体学生进行投票,正式人选必须获得全班半数以上学生的赞成票
(2)各班将选举产生的正式人选(包括票数)报给政教处,正式人选要填写表格,上交个人照片、获奖证书复印件
(3)政教处、团委对各班上报的正式人选材料进行审批,并确定校园十佳学生正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