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仅供参考)01
3 条明确规定只有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才属居住建筑,为甚么 2
17 条中商业服务网点的用房层数又可以不超过二层
答:应将 1
1 条中的“首层”二字删掉,只保留“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即可
原因:本次属局部修订,在修改本条时,忽略了与其相关的其它条文的协调
问:高层建筑地下商场若兼做人防设施,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
理由:“高规”1
4 条明确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则在 1
2 条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等;03
问 : 关 于 “ 综 合 楼 ” 与 “ 商 住 楼 ” 的 界 定 问 题
“ 高规”2
7 条对综合楼的解释是“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8 条对商住楼的解释是“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公共建筑”
很明显,商住楼是两种功能,符合综合楼的定义
可不可以认为商住楼就是综合楼
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究竟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
答:广义上,商住楼也是综合楼的一种
这就像高层住宅也是高层建筑中的一种一样
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综合楼严于商住楼
例如: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000m2 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 而同等条件下的商住楼则属二类高层
“高规”对“塔式住宅”没有术语解释,审图过程中,由于理解不一致,经常与设计单位发生不太愉快的争执
请问:该如何定义塔式住宅
“塔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乃至单元式住宅三者之间应如何界定
答:“塔式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