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实小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海滨实小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 海滨实小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老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动素养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开展,根据《老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
老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判,甚至呵斥、挖苦等
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二、体罚的分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损害,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损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损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研中心、教体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1
情节较轻的,在学校老师例会上检讨
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在全乡通报批判;由本人在学校例会上检讨
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当,由学校给予处分通报,学校例会公开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