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生产文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 国家提倡和鼓舞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纳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
发电企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