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 修 合 同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 工程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 2.施工内容: 3.工程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总天数: 第二条:工程价款 甲方委托乙方实行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工程总价款:(金额大写) 元。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2.工程验收标准,根据甲方提供的厂家标准验收。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4.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第四条:材料供应1.乙方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付款方式1.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施工场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支付给乙方。第六条:工程工期1. 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假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 5%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2.由甲方自行选择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