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养评价细则学生综合素养考核评价细则一、学习方面(一)上课要求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加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一周之从未举手发言的同学减 5 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 1--3 分。(二)作业要求1、作业应该做到洁净,书写工整,规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 1 分,作业得 5 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 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3、每天至少读 20 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 2 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考试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 1 分。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围之。(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征文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 5 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 4 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 3 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 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作文、小报、绘画等作品,每人次加 1 分。在刊物上发表作文,每篇加 10 分。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育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3、鼓舞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一)课堂纪律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 1 分。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 1 分。(二)课间纪律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 1 分。2、在楼道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 1—3分。3、课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阻碍他人的正常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 1—3 分。(三)间操、放学1、周一升旗时一律穿校服;按升旗仪式要求行注目礼。2、做操要规、用力,不敷衍、不应付。3、站队整齐迅速,听从体育委员的指挥,走路步伐坚定有力,保持队形整齐。4、放学一律要站好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