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养评价细则学生综合素养考核评价细则一、学习方面(一)上课要求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加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从未举手发言的同学减 5 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 1--3 分
(二)作业要求1、作业应该做到洁净,书写工整,规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 1 分,作业得 5 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 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天至少读 20 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
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 2 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考试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 1 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围之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征文活动
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 5 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 4 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 3 分
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 3分
在班级里被选中的作文、小报、绘画等作品,每人次加 1 分
在刊物上发表作文,每篇加 10 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育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舞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一)课堂纪律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 1 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 1 分
(二)课间纪律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嬉笑打闹,